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于2024年10月2日發(fā)布了關于EB-1A杰出人才類別的新政策更新,詳細說明了在審查EB-1A移民簽證申請時,如何評估和使用某些類型的證據。
此次在2010年的指南基礎上,美國移民局分別于2023年9月12日和2024年10月2日(注意:由于當前時間為2024年初,所以2024年10月2日的更新是基于假設或預期,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出臺了更為寬松的政策,這些變化對申請人更為有利。
這些變更對特定標準下的證據評估方式產生了重要影響,為各領域的申請者提供了更靈活的證據提交途徑。
以下是對該政策更新的分析、其帶來的好處、如何利用新政策的優(yōu)勢,以及對未來EB-1A申請趨勢的預測。
1、獎項
在以往的審理標準下,申請人往往需要提供在國際或全國范圍內具有顯著影響力的個人獎項,這些獎項需體現(xiàn)出申請人在整個行業(yè)或領域內的卓越成就。然而,根據2023年9月美國移民局發(fā)布的最新指南,關于“獎項”的評判標準得到了放寬。
現(xiàn)在,諸如學術領域的榮譽獎項,或是特定針對“青少年”、“業(yè)余參賽者”等群體的獎項,也被納入考量范圍。舉例來說,在體育領域內,那些初露鋒芒的運動員所獲得的“新秀獎”、“新星獎”等榮譽,同樣會被移民局視為符合要求的資質。
除此之外,如果PHD(博士)的論文獲得知名院校所頒授的“最佳論文獎”等與學術相關的獎項,在新的審理標準下也會予以接受。
2024 年10 月 3 日的指南進一步放寬獎項的標準,移民局確認考慮將申請人獲得的團隊獎項納入國內獎和國際獎的標準來考慮。
2、會員資格
在以往的審理標準中,若申請人選擇將“協(xié)會會員”身份作為申報依據,則必須滿足極為嚴格的條件。首要條件是,申請人必須憑借其卓越的成就才能獲得該協(xié)會的接納,并且該協(xié)會本身還需具備國家或國際層面專家認可的權威性。然而,根據2023年9月美國移民局發(fā)布的EB-1A審理指南,移民局開始根據具體情況,將會員所屬協(xié)會的“層級”視為符合標準的一個考量因素。
簡而言之,若某協(xié)會內部存在會員層級的劃分,申請人若屬于其中的高層級會員,則有可能被視為滿足條件。而在2024年10月2日移民局發(fā)布的更新指南中,要求進一步放寬:過去在相關專業(yè)領域獲得的會員資格,如今也可以作為支持申請的一項證據材料提交。
3、媒體報道
在舊的審理標準中,關于“媒體報道”的標準極為嚴格,必須是針對申請人本人做出的“專訪”類報道才能被認可。
2023 年 9 月的審理指南放寬了標準。媒體報道、出版物料可以是申請人的專屬報道,認可其為本領域的“領先者”、“頂尖人才”;或許在報道中沒有提及申請人,但有足夠的證據去說明申請人在該項工作中擔任了重要的角色,做了主要工作,也能夠視為符合新聞報道標準。
4、關鍵職位
在舊的審理標準中,對于“曾擔任過某一知名機構/組織的領導者或關鍵角色”的審核標準是指在總部擔任關鍵的領導職務。
根據2023 年 9 月杰出人才綠卡審理指南,移民局認定某知名企業(yè)的分部的領導也會被視為“領導者”。當然,知名機構不一定非得是大的機構,具體案件還需要具體分析。
其次,對于“關鍵角色”的解讀,移民官會審查申請人在該組織機構中是否做出了具有重大意義的貢獻,這并不取決于他擔任何種頭銜,而是他在這一個“關鍵角色”中的表現(xiàn)。
充分利用新政優(yōu)勢
☑ 利用團隊合作成果
曾參與高調項目或合作的申請者應充分記錄團隊獎項,重點說明自己對項目成功的貢獻。這對那些個人榮譽較少,但合作成果較為突出的領域(如軟件開發(fā)、科研團隊)尤其重要。
☑ 利用過往會員身份
收集并記錄申請者曾經在專業(yè)組織或協(xié)會中的會員資格,特別是那些要求有顯著成就才能加入的組織。這樣可以拓寬證據范圍,即便申請者已經不再是現(xiàn)任會員。
☑ 靈活使用出版材料
搜集所有涉及申請者的文章、訪談或其他媒體報道,即便這些報道的焦點不完全是他們的個人貢獻。由于現(xiàn)在不再需要出版物特別強調個人工作價值,申請者可以利用更廣泛的媒體來源。
☑ 針對非藝術領域定制證據
對于不涉及藝術展覽的申請者,應準備符合展覽標準精神的替代證據。例如,專利、重要會議的主旨演講或在大型非藝術公眾活動中的領導角色,都可以用于證明相應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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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美國移民 EB-1A杰出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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